浙江省工伤待遇标准
颁布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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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档的35%÷30天计算日标准。2026年浙江省标准计算:二档最低工资:2260元/月日标准 = 2260 × 35% ÷ 30 ≈26.37元/天年度二档最低工资(元/月)日标准(元/天)2026年226026.372025年226026.372023年219025.55

二、护理费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按月支付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2026年浙江省标准(月平均工资8310元):• 完全不能自理:8310 × 50% =4155元/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8310 × 40% =3324元/月• 部分不能自理:8310 × 30% =2493元/月

三、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治疗或康复的,其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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